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規(guī)范工會經費使用,保障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江西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規(guī)范工會經費使用,保障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江西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是指工會組織經費開支所形成的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工會會費、會員福利費、工會活動經費、工會事業(yè)經費等。
第三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支,實行??顚S茫饕糜诠M織的工作和發(fā)展,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四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一)工會會費:工會會員按月繳納會費,會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費、活動費、會員福利費等。
(二)會員福利費:會員因參加工會活動或其他原因產生的交通費、餐費等福利費用。
(三)工會活動經費:工會組織舉辦各類活動所需的經費,包括活動場地、設備、器材等費用。
(四)工會事業(yè)經費:工會組織從事各項事業(yè)所需的經費,包括工會圖書資料、辦公用品等費用。
(五)其他支出:因工會組織工作需要而產生的其他支出,包括工會宣傳、教育、培訓等費用。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五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實行由工會組織領導和管理,經費開支由工會經費開支范圍規(guī)定,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確定。
第六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嚴格按照《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和程序進行,并保證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由工會經費開支管理單位進行審核,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開支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八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預算制度,實行預算編制、審核、審批和結算程序。
第九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審計制度,工會經費開支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工會經費開支進行審計。
第十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報告制度,工會經費開支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向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報告工會經費開支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工會經費開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監(jiān)督,對違規(guī)開支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審查,對超過規(guī)定開支范圍、標準和程序的,應當予以制止。
第十四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的監(jiān)督,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三章 經費使用
第十六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主要用于工會組織的工作和發(fā)展,包括:
(一)組織會員參加各類活動;
(二)開展工會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支持工會組織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和程序進行,并保證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預算制度,實行預算編制、審核、審批和結算程序。
第十九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審計制度,工會經費開支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對工會經費開支進行審計。
第二十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報告制度,工會經費開支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向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報告工會經費開支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預算編制和預算審核的程序,預算編制應當包括開支范圍、標準和程序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預算審核和預算審批的程序,預算審核和審批應當由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進行。
第二十三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經費結算的程序,經費結算應當由工會經費開支管理單位進行。
第二十四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經費使用的監(jiān)督,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五條 江西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實行經費使用的審查,對超過規(guī)定開支范圍、標準和程序的,應當予以制止。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由江西省工會經費委員會予以制止,并可以要求其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江西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