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結算報銷管理暫行辦法(經費結算報銷管理暫行辦法最新)
(201*年4月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單位經費管理,保障經費供應,規(guī)范經費預借支付、結算報銷程序,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駐北京鐵路局單位及所屬T級單位經費結算報銷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經費預借支付和結算報銷管理工作遵循財務歸口、按級負責,先批后借,先審后批、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四條 黨委職責:
(一)負責本級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家底經費使用變動情況、大項工程建設費決算報告的審議。
(二)負責大項資產處置情況的審議;
(三)負責年度集中采購決算的審議;
(四)負責行政消耗性支出費用決算的審議。
第五條 各級單位主任為單位法定財務主管負責人,為財務第一責任人。
(一)京局單位主任職責:
1. 負責各項預算經費結算報銷的審批;授權分管常委負責部門行政消耗性經費支出限額包干的結算報銷審批;
2. 落實黨委會、辦公會決議,履行機動費、單位福利費、家底經費彌補、調整經費審批手續(xù);
3. 負責T級單位J事交通事業(yè)費專項經費審批和本級機關J交事業(yè)費開支預撥、核銷審批;
4. 審查季度會計報表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家底經費積累情況;
5. 定期檢查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財務秩序正規(guī);
6. 審查季度會計報表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家底經費積累情況。
(二)T級單位主任職責:
1. 負責各項預算經費結算報銷的審批;
2. 根據黨委會、辦公會決議,負責機動費、單位福利費、家底經費彌補、調整經費審批手續(xù);
3. 審查季度會計報表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家底經費積累情況;
4. 定期檢查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財務秩序正規(guī);
5. 審查《××年××月資金支出情況統(tǒng)計表》、《××年××月會計、出納對賬調節(jié)表》、《銀行存款對賬調節(jié)表》《庫存現金盤點清單》、《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6. 負責超過現金使用范圍沒有使用公務卡或轉賬支票結算呈批件審批;
7. 負責銀行結算起點使用現金的審批。
第六條 財務分管領導是指根據常(黨)委委員工作分工,為進一步加強財務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督。財務分管領導職責如下:
(一)協(xié)助單位主任監(jiān)督分管(職能)部門嚴格依據《經費使用審批權限管理暫行辦法》,做好經費支出的預算審批工作;
(二)負責分管部門限額包干的行政消耗性經費支出的結算報銷審批工作;
(三)負責分管部門非限額包干的其它預算經費支出的結算報銷聯(lián)審聯(lián)批工作;
(四)負責常委本人限額包干各項經費的結算審批工作。
第七條 綜合計劃處為京局單位財務主管職能部門。財務職能主管負責人(綜合計劃處處長)職責:
(一)負責各項預算經費的結算審批部門復核工作;
(二)負責生活費、專項基金、J糧差價補貼經費發(fā)放審核復核工作;
(三)負責會議、集訓費立項審批結算審核復核工作;
(四)負責庫存現金提取審批、公務用POS機轉賬卡轉賬審批工作;
(五)審查季度會計報表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家底經費積累情況;
(六)審查《會計、出納對賬調節(jié)表》、《銀行存款對賬調節(jié)表》《庫存現金盤點清單》、《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審查《銀行對賬調節(jié)表》
第八條 財務審核崗位人員職責。各類經費預借按照先批后借,經費結算按照先審后簽的原則審核。
(一)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月結賬、對賬;
(二)負責各項事業(yè)經費的結算審核,生活費、住房資金、J人保險的發(fā)放與退還制表審核;
(三)負責各項裝備經費的預借、結算審核;
(四)負責個人借款還款結算工作的審核;
(五)負責公務卡轉賬口令授權;
(六)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查驗辨別票據真?zhèn)?,確保資金安全;
(七)負責定期存單(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有價證券、銀行印鑒、票據的保管;
(八)負責集中采購的統(tǒng)計匯總和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資產標準審查年度資產購置需求計劃,編制年度資產購置集中采購預決算;
(九)協(xié)助營建辦做好工程建設費的結算報銷工作,負責工程建設費決算編制報告。
第九條 出納職責:
(一)負責庫存現金管理、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
(二)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定期核對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
(三)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POS機轉賬卡結算、預借業(yè)務,并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檢查,查驗票據真?zhèn)?,實施資金供應,確保資金安全;
(四)根據分工管理銀行賬戶印鑒、支付密碼、電子劃撥操作卡以及重要銀行結算憑證等;
(五)負責《會計、出納對賬調節(jié)表》、《銀行存款對賬調節(jié)表》《庫存現金盤點清單》、《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銀行對賬調節(jié)表》的編制工作。
(六)負責本單位的公務卡使用管理情況統(tǒng)計分析,匯總本級和下級公務卡使用管理情況。
第十條 京局各部處領導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年度預算事業(yè)經費需求審查和下年事業(yè)任務經費需求論證;
(二)負責本部門各項經費開支申請、結算報銷部門審查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辦公會上的月份開支計劃和進度的報批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實物資產的管理;
(五)負責本部門辦公用品、打印耗材等物資的集中采購預算的編制、上報審核。
第十一條 部門分管財務工作的干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擬制預算需求工作。根據年度預算和工作任務,擬制年度行政消耗性經費需求計劃、辦公用品購置集中采購需求計劃、辦公設施設備集中采購需求計劃和年度事業(yè)任務經費立項審批;
(二)負責本部門開支計劃審批工作。擬制部門各項經費開支計劃,并按經費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先部門、后領導,先部門后財務的順序逐級辦理經費開支計劃審批;
(三)負責本部門經費結算報銷工作。工作完成(階段性)10日內,依據開支計劃表或呈批件、支票申請單、公務卡支出審批單到財務粘貼并審核相關票據,按照先財務審核,后部門確認;先分管常委審批,后主任審批的順序辦理結算報銷審批;
(四)列入集中采購的辦公用品、打印耗材,由J需、財務共同負責,具體規(guī)定按《物資集中采購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審核本部門經辦人票據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經辦人員是否在發(fā)票背面簽字確認。
第三章 結算報銷
第十二條 結算報銷償還期限:
(一)各項經費預借后10日內(節(jié)假日順延)辦理經費結算報銷手續(xù),最遲不得超過30天;
(二)車輛定點維修、定期付款,辦公用品、打印耗材定點采購,定期付款的,應在每季度末終了前15天內完成定點維修車輛費用支付結算工作;
(三)公務接待費實行定額包干、定期報銷的,其發(fā)票填制時間不應超過上一年度;
(四)跨年度各類經費結算應在2月28日前全部完成,財務應在3月中旬前完成上年度賬務處理。
第十三條 借款的結算報銷。
(一)各類經費借款(含轉賬支票、現金、公務卡賬戶資金)時,由各部門分管財務工作的干部,到財務室辦理經費結算預借手續(xù);
(二)財務依據經費開支計劃審批單、請示件等批件,予以借款,同時出納開具J隊往來票據,并經經辦人員簽字,會計審核。
(三)結算報銷償還時應開具往來票據。
第十四條 差旅費實行一事一報制度,在出差任務完成后的一個星期內到財務報銷,原則上不得超過1月,過期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經單位首長批準。出差補助超過標準的一律要有相應的票據和出差審批表,由財務留存?zhèn)洳椤?/p>
嚴格控制乘座飛機,情況特殊時以呈批件的形式呈報單位首長批準留存財務備案后,返回10日內將相關憑證到財務辦理報銷手續(xù)。具體規(guī)定按照《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各類經費結算報銷必須嚴格執(zhí)行會計審核制度,堅持“五不審”:
(一)經費開支計劃未經審批的,財務人員人員不得進行結算報銷審核;
一是沒有經費開支計劃;
二是經費開支計劃審批時間滯后,即先支出后報計劃審批;
三是經費開支計劃不清楚,可以列明細支出的,未列明細支出,即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
四是會議集訓沒有會議組織文件、《會議集訓費結算單》的不予結算支付;在地方賓館組織的,住宿費、會場租用費、外餐費均需提供電腦小票后,由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管理處、財務職能部門集中支付結算;支付后由承辦部門履行結算報銷簽字手續(xù);
(二)經費開支內容不符合開支計劃審批項目、不符合財務規(guī)章制度、不符合開支標準的不審;
(三)憑證要素不全者不審;
一是審查發(fā)票付款單位與本單位名稱是否相符;
二是審查發(fā)票日期,采購、驗收時間是否相符;
三是審查發(fā)票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四是審查發(fā)票購物數量與實物是否相符,單價是否合理,印章是否清楚;
五是審查發(fā)票有無私自填寫、涂改偽造現象;
六是審查公務卡支付是否嚴格執(zhí)行“三票合一”(發(fā)票、銀行簽購單、小票)。
(四)跨年度票據時間超過12個月以上者不審(不含定額包干經費);
(五)購入資產未經資產部門審核登記并下達資產增加通知單的不審。
第十六條 嚴格出納復核制度。結算憑單經財務會計審核逐級報批后,經辦人到財務室出納處報銷相關經費。出納對相關發(fā)票要素按會計審核要求進行復核,同時對結算單填寫金額進行再次復核。
對現金支付,結算報銷財務出納可以使用J人保障卡、銀行卡通過公務卡轉賬卡進行結算報銷支付,并在現金支付欄內加注“Y”。
第十七條 經費結算報銷在預算執(zhí)行進度內實行“先審后批”原則。超過年度執(zhí)行計劃的,按照《經費審批權限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經費預借、結算手續(xù)。
第四章 監(jiān)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各級單位紀檢、經費審查領導小組、物資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資產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對本級財務經費結算報銷審核、資產管理、集中采購等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報。
第十九條 事業(yè)部門承辦人員完成(單項)任務后,應積極辦理報銷償還手續(xù),凡因公借款超過下月25日前(含25日)沒有辦理報銷結算手續(xù)的,從其本人下月工資逐月扣還預借款,并開具扣款票據;辦理結算手續(xù)時,另行轉付結算。
使用公務卡透支未及時辦理結算報銷而造成透支利息的,由承辦人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 綜合計劃處每年應組織一到兩次資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集中組織T級單位對京局資產管理工作集中評審、預決算會審和年度黨委理財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檢查評審活動,必要通報T級單位。發(fā)現違法違紀問題時,應向京局單位黨委及時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京局單位綜合計劃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5日執(zhí)行。不足之處,按上級有關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