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電商店主涉詐騙被羈三年案進展:南京中院發(fā)回重審(福建電信詐騙法院判刑案例)
澎湃新聞高級記者 王選輝
2022年6月9日,澎湃新聞從福建電商店主唐光蕊家屬處了解到,日前收到南京中院發(fā)來的刑事裁定書載明,二審法院認為唐光蕊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南京中院裁定書。受訪者 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88年出生的唐光蕊是福建一名跨境電商網(wǎng)店店主。2019年1月24日,唐光蕊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區(qū)分局帶走,當年3月1日被批準逮捕,之后被起訴,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詐騙罪。
2021年12月17日,唐光蕊妻子朱慧在新浪微博發(fā)文稱,丈夫已被羈押近三年,案件還未宣判,其間公公婆婆先后患上癌癥,自己帶著兩個女兒同時還要照顧兩個患病老人,陷入困境,向社會求助。
澎湃新聞查詢此前庭審視頻及案卷材料了解到,2017年11月,唐光蕊與眾匯付公司簽訂服務協(xié)議,委托了跨境支付業(yè)務。2018年12月,眾匯付公司的母公司——江蘇網(wǎng)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wǎng)能公司”)向南京警方報案后,唐光蕊被以涉嫌犯合同詐騙罪抓捕。
此后,本案經檢察院兩次退偵、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法院四次開庭審理。庭審時,辯方認為,唐光蕊沒有虛構事實,雙方因拒賠產生糾紛,本屬于經濟合同糾紛,不應刑事立案。
2021年12月15日,南京市浦口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唐光蕊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唐光蕊不服,提起上訴。同時,家屬也向中國人民銀行投訴稱,眾匯付公司未取得《支付業(yè)務許可證》,違法開展跨境電商第三方支付結算業(yè)務,涉及非法經營等犯罪。
2022年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莆田縣支行對唐光蕊家屬的舉報進行了答復。答復中稱:經查詢,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yè)務許可證》核發(fā)信息公示中,未見“福建眾匯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相關信息。目前,銀行已將其舉報提供的線索及銀行調查收集的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22年6月6日,南京中院對該案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書中稱,原審判決認定唐光蕊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南京市浦口區(qū)法院重新審判。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朱偉輝
校對: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