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小程序批量獲取個人信息販賣(自制小程序批量獲取個人信息販賣違法嗎)
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王丹
本報訊(通訊員王丹)男子利用自己所學專長,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后販賣給詐騙團伙牟利,共獲得非法收入175萬余元。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對這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20年8月,為批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獲利,鐘某利用自己所學的專業(yè)特長自制小程序,并購買源代碼,批量查詢、獲取他人手機號碼對應的微信號、微信昵稱、性別等個人信息。
另一邊,謝某、張某甲、林某(均在逃)等人在境外成立網絡詐騙公司,招募人員組成數個團隊以“刷單”為名實施電信詐騙。2020年9月,張某乙(另案處理)應邀加入謝某等人的公司。他們使用張某乙開發(fā)的某聊天App實施犯罪活動。
鐘某與張某乙等人商定,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按人民幣談價,再通過虛擬錢包轉賬交易。張某乙等人從鐘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通過微信聊天誘導被害人在某聊天App做“業(yè)務”,并慢慢誘導被害人充錢,直至將對方支付的錢款全部騙走。
2021年3月,李某通過網聊認識了張某乙所在的詐騙團伙成員,僅3天時間,該詐騙團伙便誘使李某在網上刷單10萬余元。李某發(fā)現無法提現,意識到被騙后報警。由此,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揪出該違法犯罪鏈條上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鐘某,從鐘某住所的電腦、U盤、硬盤內查獲其非法獲取的非重合公民個人信息4億余條,當場扣押現金156萬余元和多種虛擬貨幣。
該案被移送汨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發(fā)現,張某乙詐騙團伙利用鐘某提供的個人信息,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詐騙4.9億余元。鐘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對眾多不特定公眾的信息權益造成侵害,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檢察機關在今年1月20日履行了訴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tài)。
今年2月,汨羅市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鐘某提起公訴。2月24日,該院向同級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處鐘某進行民事公益損害賠償,并在國家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5月,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75萬余元,同時判令鐘某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175萬余元,并在國家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鐘某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部分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岳陽市中級法院對該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什么是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制度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70條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處理個人信息,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guī)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條款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為規(guī)范違法處理個人信息、侵害眾多個人權益的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信息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