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關于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chuàng)新特別是基礎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面向”,立足自身定位,著力突出原創(chuàng),鼓勵自由探索,加強人才培養(yǎng),強化對基礎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動科學基金改革發(fā)展取得新成效,為實現(xiàn)我國基礎研究高質量發(fā)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貢獻更大力量。
按照科學基金資助管理工作安排,現(xiàn)將2023年度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2022年資助期滿項目結題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申請
(一)項目申請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數(shù)學天元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和部分聯(lián)合基金項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開始,3月20日16時截止。
2.上述項目類型以外的其他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另行公布指南。對于隨時接收申請的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等,申請人應盡量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
(二)申請人與主要參與者事項。
1.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信息系統(tǒng)),按照各類型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沒有信息系統(tǒng)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lián)系人申請開戶。
2.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方式分為包干制和預算制。2023年,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等實行經費包干制,申請人在項目申請時無需編制預算。其余類型項目實行預算制,申請人應當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研究實際需要,認真如實編報項目預算。項目申請中有合作研究單位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主要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由項目申請人匯總編制。
3.申請人應提前通過信息系統(tǒng)邀請主要參與者在線填寫個人簡歷,并上傳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主要參與者PDF版?zhèn)€人簡歷文件。未按要求上傳主要參與者簡歷的將無法提交項目申請。對于個人簡歷中的代表性論文,應上傳公開發(fā)表的全文PDF電子版;代表性專著應上傳著作封面、摘要、目錄、版權頁等PDF掃描件。
4.主要參與者中如有申請人所在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其所在境內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境外單位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申請人應在線選擇或準確填寫主要參與者所在單位信息。
5. 2023年,對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的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重點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和重大項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統(tǒng)結合項目類型自動生成,申請人不可更改。
6.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指南》中限項申請規(guī)定。2023年,對于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調整其限項申請規(guī)定;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與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實施聯(lián)合限項。具體政策變化請參照《指南》限項申請規(guī)定。
7.申請人在提交項目申請前,應就申請材料全部內容征得主要參與者和合作研究單位同意。
8.申請人應確保提供的電子郵箱暢通有效,以便項目評審工作結束后能夠及時接收申請項目批準資助通知或不予資助通知,以及專家評審意見的相關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托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進行審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依托單位應確保本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不在限制申報、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的期限內。
2.依托單位應注重項目申請質量,避免通過“全民動員”、設置硬性指標、實施與是否申請項目掛鉤的獎懲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項目申請數(shù)量。
3.依托單位應提前從信息系統(tǒng)中下載《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項目申請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依托單位公章后,將電子掃描件上傳至信息系統(tǒng)(本年度只需上傳一次)。依托單位完成上述承諾程序后方可申請項目。
4.依托單位應在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時間前通過信息系統(tǒng)逐項確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務必在截止時間后24小時內在線提交本單位項目申請清單,請依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項目申請書收取的截止時間。
5.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的科研倫理審查機制,防范倫理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倫理準則,建立健全科技倫理管理制度;加強倫理審查機制和過程監(jiān)管;強化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科研人員在科技倫理等方面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四)申請材料提交方式。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全面實行無紙化申請。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申請人應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并將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依托單位只需在線確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材料。
2.項目獲批準后,依托單位需補交申請書紙質簽字蓋章頁,并將其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信息系統(tǒng)中提交的最終電子版申請書保持一致。對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簽字蓋章材料的,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有關要求處理。
(五)初審結果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并受理復審申請。
二、項目結題
(一)項目負責人事項。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成果報告》(以下簡稱結題/成果報告),并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數(shù)據準確,同時注意知識產權保護,不得出現(xiàn)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中列舉的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范圍的內容;不得出現(xiàn)任何違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規(guī)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系統(tǒng),撰寫結題/成果報告并將附件材料電子化后一并在線提交;待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后,項目負責人下載并打印最終PDF版本結題/成果報告,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保證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內容與審核通過后的電子版一致。
2.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表編制說明》的具體要求,會同科研、財務等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表》,確保決算數(shù)據真實、準確,資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制項目決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
3.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成果報告時,不得將待發(fā)表或未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成果報告;不得直接復制論文內容作為結題/成果報告內容;不得將早于項目資助開始時間的成果列入結題/成果報告。
4.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大數(shù)據知識管理服務平臺(https://kd.nsfc.gov.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成果報告全文。
5.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應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受資助項目論文開放獲取的有關要求,將有關論文存儲到信息系統(tǒng)。
(二)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高度重視科學基金項目結題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項目負責人認真撰寫項目結題/成果報告,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
1.依托單位需先通過信息系統(tǒng)提交電子版結題材料,待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后,再報送紙質版結題材料。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范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
2.依托單位應于2023年2月24日16時前通過信息系統(tǒng)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并逐項確認,3月10日前將經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單位公函與結題項目清單等紙質結題材料,以郵寄方式報送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項目進展報告、年度管理報告和包干制管理規(guī)定
(一)項目進展報告。
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系統(tǒng),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進展報告》(以下簡稱項目進展報告);依托單位按照《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信息系統(tǒng)對項目進展報告進行審核,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項確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guī)定提交項目進展報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年度管理報告。
依托單位通過信息系統(tǒng)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年度管理報告》(以下簡稱年度管理報告),于2023年4月1日—4月15日16時期間提交電子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年度管理報告的依托單位,將不予開放下年度的科學基金項目申請。
(三)包干制管理規(guī)定備案。
根據《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單位應當制定項目經費包干制管理規(guī)定。對于新獲批包干制項目但尚未完成備案的依托單位應于2023年6月30日16時前,將本單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規(guī)定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對于之前已完成備案但需要重新修訂的,也應在上述截止時間之前完成修訂工作并重新備案。具體備案流程請參照《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包干制管理規(guī)定備案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7號)。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組負責統(tǒng)一接收依托單位送達或郵寄的材料,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組辦公地點設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行政樓101房間。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在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根據論文等發(fā)表時的真實情況規(guī)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標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指南》擬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公布。
(三)結題/成果報告等紙質材料建議雙面打印并裝訂。
六、咨詢與聯(lián)系方式
(一)各類事項咨詢電話。
材料接收組 | 62328591 | |
信息系統(tǒng)技術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財務咨詢 |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 |
各類型項目咨詢 | 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專項項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數(shù)學天元基金項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
聯(lián)合基金項目 | 62329897
62326872 | |
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 62327001 |
(二)各部門咨詢電話。
數(shù)理科學部 | 62326911 | 化學科學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學部 | 62327200
62326916 | 地球科學部 | 62327157 |
工程與材料科學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學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學部 | 62326898 | 醫(yī)學科學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學部 | 62328382 | 辦公室 | 62327087 |
計劃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財務局 | 62327229
62328485 | 國際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機關服務中心 | 62328591 |
(三)相關網站地址。
自然科學基金委官方網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網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大數(shù)據知識管理服務平臺:https://kd.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組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雙清路83號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
郵政編碼:100085 聯(lián)系電話:010-6232859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3年1月9日
來源:基金委